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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昨天房管局的接访中,保障型住房的建设进度和分配标准最受关注。许多市民希望政府的经济适用房能够出租,以保障“夹心阶层”有屋可居。 家住越秀区的余女士是国企退休人员,单身的她一直租住私房。她每月有1200元的退休金,超过了年人均收入7680元的廉租房标准,但又没钱购买经济适用房。如今房东要收回住房,她很快面临着困境。余女士希望政府的经济适用房能够租售并举,这样她可以暂时租用经济适用房,度过过渡期,等有钱后再正式购买。
记者发现,在昨天咨询廉租房和经适房的市民当中,余女士的这种意见很有代表性。许多市民都表示,如果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,只要租金不超过5~8元/平方米,或者按公房租金征收,他们都可以接受。就此,市房改办住建办表示,这次两个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就是要听取市民的建议和意见,摸查住房困难人群和“夹心阶层”情况,公示结束后,他们会根据社会意见,进行论证调研,再确定经济适用房是否出租以及租金多少。
来源:信息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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